1月23日,针对不法分子冒充影片出品方、投资方等,以电影投资版权认购、收益转让等名义进行非法融资的情况,春节档大热影片《热辣滚烫》火速声明。影片第一出品方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丽传媒”)表示,未曾授权任何个人、公司、机构以春节档影片《热辣滚烫》名义开展投融资合作,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关于《热辣滚烫》投融资的相关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热辣滚烫》是贾玲继大获成功的《你好,李焕英》后,第二部自导自演之作,目前已定档2月10日大年初一上映。
此外,近日的一则热搜也将影视投资诈骗案推上风口浪尖。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征集“8·17”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其中,涉及电影包括郭富城、杨千嬅主演的已上映电影《麦路人》,舒淇主演的未上映电影《痞子爱人》等。

春节档影片《热辣滚烫》发声明
1月23日,新丽传媒通过春节档影片《热辣滚烫》官方微博发表声明。声明称,新丽传媒是电影《热辣滚烫》的第一出品方,影片由新丽传媒与三亚市文艺小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艺小红”)共同投资拍摄。

近期,新丽传媒发现,存在不法分子冒充影片出品方、投资方等,以电影投资版权认购、收益转让等名义进行非法融资的情况。
公司表示,影片《热辣滚烫》包括著作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等权益均由新丽传媒与文艺小红共同享有。新丽传媒未曾授权任何个人、公司、机构以本片名义对外开展任何投融资合作,任何宣称拥有公司授权从事有关电影投资、版权认购、收益转让、众筹等信息,均为虚假信息。任何冒用新丽传媒名义或假借其他身份对外开展所谓电影投融资活动的,均属侵犯电影权利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新丽传媒表示,对于任何侵犯电影名誉及各出品方权益的行为,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报请公安机关处理。公司也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关于《热辣滚烫》投融资的相关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4家公司涉影视投资诈骗案
1月16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公开征集“8·17”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希望在该案中受骗的群众携带相关证据材料,于2024年2月29日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通告称,2022年,兰州市公安局侦破以李某某为首的影视投资诈骗案件,该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包装使用“讲师”“助理”等身份,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采用荐股形式吸引投资人投资股票。后夸大电影制作成本及票房预期收益,引导投资人购买电影“收益份额”实施诈骗,仅将其中少部分诈骗金额用于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实施诈骗运营及个人挥霍。
该案共涉及4家公司: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瑞泰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麦丰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案情共涉及12部电影:《梵高计划》《孙悟空之噬天魔猴》《麦路人》《怒海营救》《诗人》《玩命营救》《欧巴,你好帅》《痞子爱人》《钱在囧途》《全心爱你》(更名为《拳头妈妈》或《出拳吧妈妈》)《上海上海》《鲁班地宫》。记者发现,在这12部影片中,有七部与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关。

上述影片中,《麦路人》由郭富城、杨千嬅领衔主演,于2020年9月17日在中国大陆上映,累计票房超1803万元。《诗人》由宋佳、朱亚文等主演,于2021年6月上映,累计票房为101万元。《出拳吧,妈妈》上映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累计票房不足400万元,演员包括谭卓、田海蓉等。
类似案件近年来多发
事实上,类似的影视投融资诈骗案件近年来多发。
2016年,王家卫监制的电影《摆渡人》曾陷入投融资诈骗。彼时,一款名为“19号贺岁影视基金”的产品,声称握有10%的《摆渡人》投资权益,只需100万元就能加入基金,分享票房收益,“前期基金盈利89%!本期最高6%年息+50%分红”。对此,片方表示“《摆渡人》没有任何投资合同”。
同样在2016年,王宝强导演并主演的电影《大闹天竺》也卷入集资诈骗风波。电影出品方光线影业发表声明辟谣,称影片从未委托过任何金融平台进行融资,同时还喊话网友:“请大家擦亮眼睛,不要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2016年12月,博纳影业发布《关于近期有人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融资诈骗的严正声明》,起因是有人以博纳影业执行董事总制片人李孟云的名义在网络平台上募集电影资金。博纳影业表示:“公司并未通过任何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形式开展任何的影视融资业务;同时博纳影业杜绝任何个人冒用公司高管的名义进行欺诈融资之违法犯罪行为。”
2019年7月,2020春节档影片《唐人街探案3》的片方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网传任何《唐人街探案3》融资信息均不属实,万达影视是股权投资唯一对外出口,目前无对外融资需求。

2023年6月20日,上海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2023年以来,上海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以影视投资为幌子实施的经济犯罪案件14起。以犯罪嫌疑人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或实际控制10余家文化传播和影视公司,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层层铺设骗局套路,通过多种模式诱骗投资人投资款。截至案发,犯罪团伙累计骗取投资人投资款4.9亿余元,涉及电影60部。
根据警方和检察机关发布的信息,一线明星参演“背书”,叠加“荐股老师”和影视项目经理力挺,不少投资者认可“对影视项目的投资”,并且购买了“收益份额”。
业内人士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8·17”影视投资诈骗案公布的12部影片中,除了涉案公司直接出品发行的以外,很多影片的所谓份额肯定是转了好多次手,影片的主出品方有可能到现在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电影投资毕竟是很专业的事情,业外人士投资电影最好要找到影片的实控方进行核实。如果连实控方都不认识或者没有沟通渠道,最好就不要参与投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朱奕奕律师表示,虽然影片出品方或明星确实是投资者做决策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但其是否承担电影投资骗局的法律责任,则要看其是否存在参与欺诈行为,这一点需具体情况具体判别。

